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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会费管理办法313
发表时间:2020-04-08 08:59 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省新能源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开展正常业务工作和会员管理工作,加强会费管理,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竭力服务于广大商会会员,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结合会员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的义务,凡按照商会章程经批准入会的企业会员及个人会员均应依照本办法缴纳会费,个别会员确因实际困难无法缴付会费者,可以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商会秘书处同意及会长会议批准后予以减免。 第三条 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商会《章程》中规定的工作职能范围内,开展正常会务活动所需的各项开支。 第二章 会费收缴 第四条 按会员的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制定会费收取标准,具体收取标准需经会长会议研究确定并报请省社团管理局审核批准。 第五条 会员应按照会费管理办法缴纳会费。 (1)会费按年度收缴。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截止每年6月30日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及会员单位,即视为自动退会,将取消其会籍及参加一切与商会有关的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会费使用 第六条 商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以及与新能源相关的科研与研讨活动; 3、编辑出版本会刊物、运营商会网站及其它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商会秘书处的办公场所费用和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办公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工作差旅费、调研费、会务费等; 6、会长办公室和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第四章 会费的管理 第七条 商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第八条 商会接受会员及非会员单位的捐赠,对于捐赠资金或物资的使用情况,将接受捐赠者和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九条 商会秘书处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费用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商会秘书处制定,已于2013年3月26日经河南省新能源商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及报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并批准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商会会员招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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