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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
227
发表时间:2020-04-10 07:58
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或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依据市级相关政策,对已获得省市补助的,区级只补助差额部分):
对新迁入或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河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市专利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上述机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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